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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区安委办于今、明两天在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举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讲座,全面解读规定有关内容。
今天的讲座,区安委办专门邀请来了汕头市安监局局长陈进强作讲解。
副区长张为东和区安监局全体成员,区直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股室负责人,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监站负责人等聆听了讲座。
讲座上,陈进强局长从法规角度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逐条讲解,重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排查治理方法,排查治理要点进行讲解。讲解中,陈局长还结合汕头市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实际情况,着重总结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阐明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隐患挂牌督办处罚的主体责任,分析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挂牌督办、安全评价、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规流程。陈局长深入浅出的讲解,让与会人员加深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认识,明确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