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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三名制假烟犯罪分子受严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2 [收藏]
潮阳:三名制假烟犯罪分子受严惩
   近日,潮阳区法院对一制贩假烟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开设制假烟工场,并雇佣他人从事假烟的生产和销售的主犯郑武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他从犯也依法予以了判处。
   2006年9月初,被告人吴武铃为牟取非法收入在和平镇新龙居委的老厝中开设了制假烟工场,并先后雇佣杨大木、李昌斌等人进行假冒卷烟烟支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同年10月12日,区烟草专卖局会同省烟草专卖局粤东特派办和潮阳公安分局联合查办了这一制假窝点,现场抓获正在加工生产假冒卷烟的杨大木和李昌斌两犯罪嫌疑人,缴获简易小型烟机一台(套)及成品假烟和原辅材料一批;11月17日,公安机关再次在新龙居委吴武铃开办的废品收购站中查获土制烟丝机和土制鼓风机各一台及烟丝一批,随后,并将吴武铃抓获归案。
   潮阳区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并协调公、检、法部门从重从快处理案件。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武铃、杨大木、李昌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法院办案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加快审理步伐,及时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武铃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开设制假烟工场,并雇佣他人从事假烟的生产和销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而对在此案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杨大木和李昌斌两被告人也分别依法予以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判处。
   宣判后,三被告人都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的及时判决,给那些想走制贩假捷径牟取非法收入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有力地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对规范烟草市场、推进打击制贩假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区委区政府“有假必打、除假务尽”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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